溆浦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经县委同意,计划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37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岗位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的岗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2名。招聘岗位计划详见《溆浦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公告发布网站:溆浦红网(https://xupu.rednet.cn/)、溆浦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p.gov.cn/)。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详见附件1),18周岁以上是指2005年6月1日(不含)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6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
8、不得报考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人员(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6)本县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和特岗教师。
(7)有吸毒史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试用期内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5日至6月7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溆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报名要求
1、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带二维验证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同底免冠正面近照3张报名。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凭就业推荐表报名。
2、本县以外考生有工作单位的,报名时须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限溆浦户籍岗位的,报考人员常住户口在溆浦县或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前户籍是溆浦县户籍;限怀化市户籍岗位的,报考人员常住户口在怀化市内或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前户籍是怀化市户籍。户籍认定时间2023年5月25日前。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及生源地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时,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5、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一人员报多个岗位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6、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相应调整招聘计划或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调整招聘计划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